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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2015年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

2015/9/1

     2015年8月28日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。上半年,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,在全国范围内抽检24类食品样品33252批次,其中检验不合格样品1236批次,样品合格率为96.3%。

  粮、油、肉、蛋、乳等5类大宗日常消费品中,乳制品抽检1391批次,不合格2批次,样品合格率为99.9%;蛋及蛋制品抽检409批次,不合格1批次,样品合格率99.8%;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抽检1975批次,不合格34批次,样品合格率98.3%;粮食及粮食制品抽检6680批次,不合格144批次,样品合格率97.8%;肉及肉制品抽检4678批次,不合格148批次,样品合格率96.8%。

  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,上半年抽检样品916批次,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、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样品19批次,占样品总数2.1%;检出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问题的(非直接的食品安全风险)样品36批次,占样品总数3.9%。此外,蔬菜及其制品的样品合格率为95.2%,水产及水产制品的样品合格率为92.8%,调味品的样品合格率为97.1%,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的样品合格率为99.0%,酒类的样品合格率为96.2%。

  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:一是发现禁限用农兽药残留超标,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2.8%。主要是部分样品中检出克百威、氯霉素、孔雀石绿、“瘦肉精”和恩诺沙星等禁限用农兽药。二是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、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,占不合格样品的19.3%。主要是个别样品中检出硼砂、罗丹明B、富马酸二甲酯和罂粟碱等非食用物质,部分样品中发现防腐剂、甜味剂和着色剂等添加剂不合格。三是微生物指标不合格,占不合格样品的35.0%。主要是部分样品菌落总数、大肠菌群和霉菌等指标超标。但也有个别样品检出铜绿假单胞菌、单增李斯特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。四是重金属指标不合格,占不合格样品的12.7%。主要是部分样品铝、铅、镉等指标超出标准限值。五是品质指标不合格,占不合格样品的31.9%。主要是部分样品酸价、酒精度和电导率等项目不合格。

  经专家分析: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,有种养殖环节违法违规使用农药、兽药的因素,也可能有在流通环节故意使用的情况。非法添加问题,主要是生产经营者对法规标准认知度不高或者存在主观故意,为延长保质期或提升产品感官品相,违反规定滥用食品添加剂,甚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造成。微生物污染问题,主要是生产环境和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,储运过程和销售终端未能持续保持储运条件,因包装不严、破损造成二次污染等原因造成。重金属污染问题,与产地环境污染和肥料、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受到污染等因素相关,也说明生产加工者原料把关不严。品质指标不合格问题,主要是生产工艺不合理或关键工艺控制不当引起,也不排除存在个别食品生产经营者故意以次充好、偷工减料,甚至违法掺杂使假的情况。

 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,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及时采取四项措施予以处置。一是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、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和涉嫌问题产品。二是督促企业及时排查风险因素并采取措施,防控食品安全风险。三是针对重点食品、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,部署各地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,注重查处大案要案。四是第一时间对社会公布抽检信息,在总局官网开设专栏,每周公布产品合格和不合格产品信息,并同时进行风险解读和消费提示。

  下一步,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力度,着力提高科学性和靶向性;将不断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,加强日常监管与监督抽检有机衔接,规范治理食品生产经营行为;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力度,逐步实现全国统一、规范化公布,并深化监督抽检结果运用。

 

 

  2015年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


序号

食品种类

抽检项目/

抽检数量/批次

样品合格数量/批次

不合格样品数量/批次

样品合格率

1

粮食及粮食制品

74

6680

6536

144

97.8%

2

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

19

1975

1941

34

98.3%

3

肉及肉制品

47

4678

4530

148

96.8%

4

蛋及蛋制品

17

409

408

1

99.8%

5

蔬菜及其制品

48

784

746

38

95.2%

6

水果及其制品

42

508

488

20

96.1%

7

水产及水产制品

55

950

882

68

92.8%

8

饮料

56

2242

1961

281

87.5%

9

调味品

45

2973

2887

86

97.1%

10

食糖

18

112

107

5

95.5%

11

酒类

27

3275

3152

123

96.2%

12

焙烤食品

32

1390

1343

47

96.6%

13

茶叶及其相关制品、咖啡

28

902

893

9

99.0%

14

薯类及膨化食品

25

552

539

13

97.6%

15

糖果及可可制品

22

170

168

2

98.8%

16

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

20

458

433

25

94.5%

17

豆类及其制品

28

630

591

39

93.8%

18

蜂产品

13

487

463

24

95.1%

19

冷冻饮品

16

336

309

27

92.0%

20

罐头

28

86

84

2

97.7%

21

乳制品

32

1391

1389

2

99.9%

22

特殊膳食食品

67

1410

1322

88

93.8%

23

食品添加剂

28

418

416

2

99.5%

24

餐饮食品

48

436

428

8

98.2%


信息来源: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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